發稿單位:體育局
發稿時間:115年8月25日14:00
針對115年運動i臺灣2.0計畫墊付款案於8月21日未獲臺南市議會同意,臺南市政府體育局深感遺憾,並對諸多不實指控,澄清如下:
本計畫係依運動部全民運動署「運動i臺灣2.0」全民運動推展計畫及相關申辦作業原則辦理,在本年度開始提出計畫申請前,臺南市政府體育局均有邀集各體育團體召開相關說明會,說明計畫申辦注意事項。本計畫執行模式並非單一活動,而是以提升全民規律運動習慣為核心的整體性運動推展計畫,服務對象涵蓋兒童、青少年、銀髮族及女性等不同族群,透過多元的體育活動及課程,讓市民能夠就近、便利參與運動。
針對本計畫之申請,臺南市政府體育局配合運動部積極推廣全民運動之宗旨,並未做實質審查,最後共計送件173案至運動部進行審查,運動部最終也對173案全部核定,中央補助經費3,005萬9,000元,臺南市政府體育局依規定編列334萬元配合款,總經費3,339萬9,000元。據此,無論是中央或地方,對於全民運動之推廣,都是抱持著全力扶持之態度,其中並無任何一件申請案因為實質審查而未通過,因此在本計畫中根本沒有需要針對不同申請案做資源分配取捨之問題,更沒有仗恃特權、資源分配不公之疑慮。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進一步表示,運動i臺灣2.0計畫的推動重點在於全民運動的普及與扎根,並非僅針對特定體育團體或特定運動項目提供補助,亦非所有子計畫均採相同之補助方式,例如:活動類計畫依活動性質及參與規模訂定補助額度,一般活動參與人數250人者至多補助5萬元、500人者至多補助7萬元;社區聯誼賽則依賽事性質、辦理場次及參與規模訂定不同補助標準。課程類計畫則包括常態性課程、巡迴運動指導團及運動熱區等不同類型,常態性課程以每期12週為基本辦理期程,每案補助經費原則為8萬元,辦理期程較長或課程內容、服務規模較大者,則依計畫內容調整補助經費,其他課程類型亦依其辦理方式及執行規模訂定相應補助基準。本計畫係透過中央與地方資源挹注,讓運動資源能深入社區、校園及各生活場域,提供市民更多元、便利的運動選擇,落實「人人都能運動、處處都能運動」的全民運動理念。本案墊付款案未獲議會同意,導致所有173件計畫的執行團體無法依預算核銷經費;更甚者,這些臺南市積極推動全民運動之團體被污名化為分贓特權,將澆熄其未來繼續協助推動全民運動之熱情,事實上已造成臺南市全民運動推廣極大之傷害。後續體育局將依議會審議結果及相關法定程序持續與議會溝通說明,也呼籲各界回歸計畫本質,以正確資訊共同維護市民的運動權益。